诉讼时效起算时点如何确定?

能否对以下分析举个例子?谢谢!
曾阅: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比如捡钱。
A1号丢钱,B捡到,3号A知道丢了,4号知道被B捡到,5号A向B要求返还,但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4号起算。追问

我看的原文是《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时点如何确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每年都要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年底进行结账,年度结账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本案中,原告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结算过公司财务,其主张于2010年1月份查账时才发现汇款有误不符合常理,诉讼时效应从2007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
你可百度原文,谢谢!

追答

你自己上面看到的“曾阅”中那个第八条中讲的很明白了。07年就应该发现,但他没有发现,这是他自己的错,不影响时效起算的,为什么法律中要有“应当”两个字。就是自己的错误造成的后果要自己承担,要是自己粗心5年、10年才发现,那还没完没了了。

追问

实务中,经济纠纷案,发现新证据,过举证期限如何增加诉讼请求?谢谢!
曾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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