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上交了离职日期,公司要求提前走人

上个月交了辞职报告,写明10月15日正式离职,但公司现在回复要不就留下接着干,要不就直接走人。这是合理的吗?

  公司要求你提前办理辞职手续走人是依法办事,合理的。理由如下:
  1、你是在2015年9月28日在百度知道提出咨询问题。你自称”上个月交了辞职报告“就是8月1~31日才递交的辞职报告,满足向公司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30天次日就是8月31日~9月30日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你咋个不知道自己是啥年月日向公司递交的辞职报告?
  2、你在自己的辞职报告上写明10月15日正式离职是要求延期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公司有权利依法拒绝,做出处理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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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8
当然不合理,法律规定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就行了,到期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直接离职了!追答

你现在还在合同期没他是没权利让你现在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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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28
我有打电话咨询当地劳动仲裁,他们说我提前一个月上缴辞职报告,公司什么时候受理了我就什么时候走,也就是说公司让我在离职日期前走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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