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法律援助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
  (一)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
  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法律援助机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2-21
法律援助条件丧失 对方两次拒绝律师辩护
第2个回答  2019-07-10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好律师网参考
第3个回答  2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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