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01
任职回避规定在《公务员法》第68条、第69条。1、亲属回避。(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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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1)任职回避亲属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希望能报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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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4-02
公务员回避核心就是亲属回避,主要是任用限制和执行限制。任职回避是指不允许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同一单位任职,或者在同一系统担任有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的职务。地区回避也就是原籍回避是指亲属关系,老乡关系,同学熟人关系。主要回避的;一般是四种比较密切的关系,1 是夫妻关系,2 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就是同一祖先的父母,子女,兄第,姐妹等。拟制血亲是法律上确定与血亲相等的地位的养父母与养子女等。3 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三代就是;1从自己身上数,自己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2自己一代,子女二代,孙,外孙为三代,3自己一代,父母一代,儿女一代。除了直系血亲就是旁系血亲,即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包括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4 是进姻亲关系,主要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其儿女配偶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