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音乐中,这5个音依次定名为宫、商、角、徵(汉语拼音:zhǐ,ㄓˇ)、羽,大致相当于西洋音乐简谱上的唱名1(do)、2(re)、3(mi)、5(sol)、6(la)。
将这五个音按高低次序移到一个八度之内,各音的名称便是:
1 2 3 5 6
宫 商 角 徵 羽
宫、商、角、徵、羽这五个音相互间的音程关系是固定不变的。如:
五声调式中的任何一个音均可构成一种调式,以宫音作主音构成的调式叫宫调式;以商音作主音构成的调式叫商调式;以此类推。
后来,再加上变宫(宫的低半音,即7(ti))和变徵(徵的低半音,即#4(fis)),称为七声或七音。
中国音乐选定这五种相对音高做为旋律的基础,是来自于三分损益法前五音的结果。
在司马迁的《史记》“律书第三”中写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意思是说,如果我们先取一根长度为81单位的竹管用来定为“宫音”,用三分损益法便可以依序求得“徵音”、“商音”、“羽音”、“角音”的长度分别为54、72、48、64。中国的“三分损益”或“五度相生”,在这五个相对音高与纯律所取得的结果是相同的。
声学理论中,以上的长度可视为基音的波长(由于竹管两端是开放端,故管长正比于基音的波长),并与其频率音高成反比。在下面列表中可以看出前五个音之间都成简单的整数比,而这正是构成和弦的基础。因为这五音容易构成和谐的优点,所以古代中国便采取宫商角徵羽作为作曲旋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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