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该不该要求要求转正?

我是2012年10月17日签的试用期合同,合同上写试用期是到2012年12月31日。但是到现在仍然每月只给我发试用期工资。
现在我准备在3月底辞职。有以下两个问题:

1、试用期公司是不是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如果单位说要拖到下个月再发的话合不合理?

2、领导说我们已经在2012年12月31日转正了,但是因为薪酬体系还没确定,一旦确定会给我们补发上几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个人觉得不怎么靠谱。因为直到今天还没签转正合同,而且公司还有工作一年仍然没转正的同事)
请问我能不能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补发我这三个月的转正工资?过了转正期仍然没转正这个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请各位大大给点建议,回答越详细越清楚越好。可以追加分。
谢谢各位了!!~

第1个回答  2013-03-14
1、可以不结清工资,也可以结清后等发放工资日的时候发给本人。谈不上是否合理,因为钱在对方手里,你也没地方说理去,就算你有理,也只是一个理,没法律的支持。
2、领导说转正了,只是说说而已,你没有书面的依据,就无法支持你后续的请求。转正与否是无法作为申请仲裁的依据的,因为合同上面不会写上,试用期满必须转正,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没有转正可以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3-14
如你所说的,你可以找有关的法律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可以的话,公司会很快的给你解决工资的问题,但是你的前途会有一定的担忧。
再是,你想跟这家公司继续工作,还是建议你去找公司老板商量,并进行多部门的核实。顺利的话,2-3个月就会给你答复,实在无门,还是走法律吧。
上述的没什么期望了,果断辞职吧。别犹豫了,找一个薪资明确的,待遇从优的单位工作吧追问

为什么找有关部门咨询了我的前途就有担忧了呢?我已经决定辞职了,请问下工资是在离职当天结算么?

追答

哦哦 抱歉 ,没仔细看。 我原来在大公司干过,他们里面基本都是天天在勾心斗角,比官场还黑暗。原来你已经辞职了啊。那就没事了。大公司在你辞职的时候是在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把你的工资打到卡里,但是原来你说的拖欠的那部分,不一定能给你,看老板善良不?

第3个回答  2013-03-14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工作年限内。

如果已经签了合同,自己要求辞职,一般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自己辞职一般情况是不会有补偿的,至于工资是你上了多少天班则拿多少天的工资,保险也是一样。如果没有签合同你也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可得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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