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10月17日签的试用期合同,合同上写试用期是到2012年12月31日。但是到现在仍然每月只给我发试用期工资。
现在我准备在3月底辞职。有以下两个问题:
1、试用期公司是不是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如果单位说要拖到下个月再发的话合不合理?
2、领导说我们已经在2012年12月31日转正了,但是因为薪酬体系还没确定,一旦确定会给我们补发上几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个人觉得不怎么靠谱。因为直到今天还没签转正合同,而且公司还有工作一年仍然没转正的同事)
请问我能不能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补发我这三个月的转正工资?过了转正期仍然没转正这个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请各位大大给点建议,回答越详细越清楚越好。可以追加分。
谢谢各位了!!~
为什么找有关部门咨询了我的前途就有担忧了呢?我已经决定辞职了,请问下工资是在离职当天结算么?
追答哦哦 抱歉 ,没仔细看。 我原来在大公司干过,他们里面基本都是天天在勾心斗角,比官场还黑暗。原来你已经辞职了啊。那就没事了。大公司在你辞职的时候是在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把你的工资打到卡里,但是原来你说的拖欠的那部分,不一定能给你,看老板善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