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官司打赢了但是对方却没钱或者不给钱,法院能执行她们的住房吗。

如题所述

1、我国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会灵活处理,如被执行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不得执行;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不足本市上一年度公布的人均居住面积的,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执行。 因为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较大,远远超过了人均居住面积,因此极有可能被拍卖,但应从拍卖款中拿出一部分由来解决被执行人的住房问题,有可能买一套小房,或者承租房屋。
3、如果对方住房较大,建议申请执行人(你)或者法院可以帮执行人在附近找一套面积较小的住房,面积超过当地最低标准即可。用这套住房置换被执行人所有的大房子,用所拍卖的钱偿还债务。这样既能解决债务纠纷,也保证了被执行人有房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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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5
不动产的执行,尤其是住宅只有一套的话是不行的,但是其他财产可以,比如汽车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6
不可以,没钱的话其实没办法啦,生活必须的东西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第3个回答  2013-03-25
只有一套住房的,不能执行,只有查找对方的其他财产线索。
第4个回答  2013-03-25
如果对方有一套以上住房是可以的,一套住房一般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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