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2月经A先生(A也是公司员工)介绍进入某公司做业务员,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当时老板也就是法人口头承诺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提成按成交额的6%年底一次性结清。我去年做了二十万,但是去年年底说没钱没有结,我年后一直在催公司给我发提成,一直到2013年3月公司法人准备注销公司,只给我结了5000提成,而B同事是每个月按成交额的6%结提成。这样算来B做的业绩没我多,反而我还不如B拿的多。
到今天为止,我一共做了二十五万的业绩,按6个点计算,也有15000,结了5000还有一万公司老板拒绝支付,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能不能给我结清剩余提成?还有听说可以赔拖欠款的25%作为赔偿金,没签合同是否也可以也仲裁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我有在公司购买社保,但是一直是按深圳最低工资购买的,介绍人A和同事B可以为我做人证,我还可以提供部分与客户成交的报价合同和开给客户的发票复印件。这些证据够不够?口头承诺的提成工资是否有法律效力?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