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5-26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6.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劳部发[1994]447号
第六条 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各地规定不大一样,其中北京的规定有: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的失业救济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的失业救济,由中心按照以下标准按月发给被辞退人员失业救济金:
(一)被辞退人员失业救济金按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社会救济金额的120%?50%发放,具体标准是: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20%发放;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30%发放;
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40%发放;
4�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50%发放。
(二)失业救济金发放数量,按被辞退人员失业前的连续工龄计算: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救济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失业救济金;
3�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3年的,发放6个月失业救济金;
4�连续工龄满3年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失业救济金;
5�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5年的,发放12个月失业救济金;
6�连续工龄在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救济金的办法计算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数量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七条 被辞退人员重新找到接收单位或者自谋职业的,从办理调动手续或者办理营业执照的下月起停发失业救济金。
第十八条 失业救济金由被辞退人员的原单位按本市行政机关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拨付中心。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失业救济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被辞退人员在享受失业救济期间患病,必须到中心指定的医院就医,中心负责补助本人医疗费的70%;累计医疗补助费不得超过本人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80%。
第二十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转至中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4-26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说的情形能享受失业保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0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6.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4-25
可以。符合条件,需要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际办理所需手续和材料,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