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如何建立,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如何建立,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是否表示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全体职工的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才是具备合法的条件和制定程序?
1、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参与主体不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以及工会或职工代表。
2、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参与阶段不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以及工会或职工代表。
3、民主参与的最终决定,即劳动者和工会协商的意见来最终确定,并没有51%通过。
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1、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参与主体必须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以及工会或职工代表。
2、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参与阶段必须是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以及工会或职工代表。
3、民主参与的最终决定,即劳动者和工会协商的意见来最终确定,并有51%通过。
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才是具备合法的条件和制定程序?

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你提到的是程序问题。

程序问题一般要经过:征求意见阶段,如果公司有职代会,那么就征求职代会的意见,没有的话,就征求全公司的意见吧。

征求意见,只是一个程序,意见可以不采纳。

第二阶段是公示阶段,这个可以和第三阶段连起来,就是向全公司员工发出通知和公告。

第四阶段,学习和培训阶段,这个最重要,要组织员工学习,对某些特殊条款向员工作出解释。
然后要让员工确认学习过这个东西。

这样就可以了,不征求员工意见,如果严格追究的话,程序也是违法的,虽然有了这个环节公司不采纳,结果一样,但是有了这个环节就是合法的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25
这就是方式方法的问题了,可以通过公告或者其他公示方式,使得职工知道有这个制度。
第2个回答  2013-05-26
现实中:
1、 这一条并不严格,只要规章制度没有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有失公平”或者“违背法律”就是有效地,企业自己制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2、不适于中小企业,即使是外资企业也不理会这一套。
3、也不适于中小企业。

通常企业是通过培训来告知员工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