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和一位同事跟北京天正顺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打官司,我的赔偿金是1.4万,我同事的赔偿金是12万,这个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法院、二中院,还申诉到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审,都被驳回了,公司就是在拖延时间,期间财产全部转移,公司账户没钱,个人账户也没钱,公司已不再原来的办公地点,也找不到被执行人(法人),但营业执照还在年检,开庭的时候都是她媳妇来(她媳妇是公司的会计、股东、代理人),后来她媳妇也不来了,只有律师来,期间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去公司,没人了,查账户,没钱了,公司名下只有一辆本田CRV叫车(京NQ9727,)也找不到车!已经全部冻结,老板是福建人泉州人,好像已经不在北京了,而且他在北京没有房产,也没有其他可被执行的财产,但是给他打电话他还接,就是不给钱,已经快两年了,遥遥无期啊,请大家帮帮我,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第229条第1款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事先不通知的,不能执行。如果通知后,应当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给他打电话他说他在外地,没时间来北京,已经暂停执行了!法院找不到他,我也找不到他!
追答市高院透露,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身份信息系统协助查询,在2个工作日之内,法院就可获得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资料、出入境情况、电子照片、下落等相关信息。
“老赖”玩游击战 公安可控制
“法院发出拘传票后,有些被执行人就开始玩‘游击战’。”市高院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超过三个月,或长年在外等情况,法院可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
扣留证件 限制“老赖”出入境
“老赖”要出境怎么办?今后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出境,最长可达5年。据市高院透露,经法院向公安机关通报备案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已持有有效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可扣留证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拒不配合扣留的,法院可向警方申请证件作废。
锁定“老赖”车辆 限制过户
“明明看见他开豪车,一查机动车登记,原来不久前刚过户他人。”市高院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老赖”将名下财产过户,躲避法院强制执行,这招再也行不通了。
据了解,法院可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执行过程中需采取扣留措施的车辆,通过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查找、扣押。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以及交巡警视频车辆监测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限制被执行人对车辆过户。
法院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法院他想抓人,是很简单的事,就看你能不能逼他出手了
他已经不在北京了!就是说找不到线索,之前的房子都是租的,就算在,我也不知道他住哪,该查的都查了,网站公告没有用都试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