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为什么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要是流转税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那么如果进行一次亏本的交易也要纳税吗?为什么对价格变化会较为敏感呢?

就我所知,目前现行的流转税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就增值税而言,得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那是按销售额作计税基础;而另一种就是一般纳税人,它的计税基础是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故如果是后者,亏本交易并不缴税,因为进化时,有了进项税额。但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就比较关注的,他们总认为亏本交易是“不正常”的!将作为他们稽查的对象!而现实中,这种情况是有的。税法赋予了他们权利,那就是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他们有权核定。无形中,企业的税负就高了!他们认为低就是低,那什么是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他们稽查企业时主观性就太大了。所以,价格变化他们是“盯”得往的!也许这也就是咱国家的一个“特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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