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暧昧微信是否能够成为证明出轨的证据?

女方和另外一名男子发暧昧微信,但是微信无任何实质性内容,男女双方也未作出任何不轨行为。现男方媳妇以此为把柄,说要诉讼离婚,起诉男方为过错方,想请问一下各位,几条不明确态度的微信,是否能够成为庭审证据?PS:不明确的意思就是,没有明确恋爱关系,没有明确出轨关系,没任何关于情爱的谈论

你所说的出轨应该指的是过错。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明显,没有同居的证明力,即便能证明精神上的出轨,但是不能证明肉体上的行为。
该微信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证明力明显不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24
明显不能,除非微信中涉及到两人关系的确定、出轨的事实等情况,然后经过公证可能作为证据。
第2个回答  2013-07-24
不能,短信暧昧,不是实质性证据
第3个回答  2013-07-24
您好,按照新民诉法规定,可以作为电子数据提交,只是证明力相对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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