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截止当年1月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青年学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扩展资料: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招生计划数120%投档比例范围内拟定青年学生录取方案报本院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
军队院校录取青年学生应当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军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