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帮我看看我这张借条担保人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欠条 今欠刘**购房款贰拾万元正,保证与2012年7月1日之前还清。欠款人 :杨**,担保人:杨* 2012年6月13日。现在欠款人无钱偿还,想起诉担保人,您看,还能起诉担保吗?谢谢

你的问题。最好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追问

依据25条,我这个欠条的担保人诉讼时效为6个月啦,也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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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7
如果就这样的欠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即2013年3月1日止,已过诉讼时效。追问

有律师说,可以认定为一般担保,时效2年,他的说法有依据嘛?恳请您能尽快给我说一下,急急急呀,谢谢您。

追答

他们的说法不能成立,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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