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维权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通过约见、面谈,并在平等自愿、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参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和解消除争议的处理方法。
实际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之间协商并不在平等地位上协商,劳动者多数会吃亏。
2、调解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3、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仲裁是指经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维权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信访维权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此种维权方式,与投诉举报一样,维权成本较低;缺点是:拖延时间可能较长,可能收不了一时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