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未成年少女小琳在网吧上网认识了一名网友这时小琳的同学叫小琳把网友约出来(已知道同学要对该网友实施抢劫行为)小琳把网友约出来在见面后小琳立刻走人(没有对网友说过任何警戒类的话语)之后小琳的同学立马上前对该网友采用打耳光的方式进行威胁抢劫。劫得被害人38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以:小琳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公民财务,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认为小琳不构成抢劫罪,顶多是从犯按照公诉人的立场这场案件应该怎么诉讼比较好?

本案为抢劫犯罪,小琳是本案的共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小琳在本案中发挥了积极的主要的作用——将人骗出来实施抢劫。只要积极参与了,并发挥主要作用了,尽管自己没有亲自动手,这都不是原则问题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4
法律问题是比较尖端的,我不懂,但只想说小琳是罪魁祸首
第2个回答  2013-07-14
不知公诉人是想减轻对方责任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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