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食品公司上班,里面全是吃的,我偶尔下班会私自拿一点回家,很多员工都这样子的,
公司发现了要报警,我估计了下,加起最多不超过两百块钱!
请问如果公司报警了,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私拿公司物品,不超过两百块钱,金额小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能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盗窃罪量刑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盗窃罪量刑
您不知道,这些事以前公司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然后我前面把公司告了,他们才把这些事翻出来要挟我的!他说如果我继续上告的话他们就报警,还有我的很明显是利用职务之便的,难道警察会乱来?
追答1、这个不叫乱来,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并不是相对里的罪名,满足职务侵占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所以当你的数额无法达到职务侵占罪,仍然可以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
2、所以尽管公司现在以这个要挟你,无论公司以前是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公司不追查不代表你没有责任。明白了吗?
嗯,我也担心这方面,那如果公司和警察刻意这么做的话,我该怎么应对?
是不是只要是属于职务侵占就不用治安拘留了?
追答是这样。《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职务侵占行为的处罚规定。
追问那具体派出所要怎么处理,难道说不管吗?
追答对于职务侵占不够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公安机关无权管辖。单位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追回损失。
追问嗯嗯,之前是我先去告他们的,他们为了报复我才想到这个下招,既然这样我就放心了,让他们去告我吧!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实际偷拿公司食品是盗窃行为。偷拿的金额不大,有200元。
【3】你要好好向领导检查,补上这200元钱,并且保证今后不在犯。
【4】这样领导也许就不会再报警了。也许不会因此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申明下啊,我是利用我工作上的便利拿了我掌握的物品,这应该是职务侵占嘛!
追答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就是刑法对职务侵占视为贪污。
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好好检讨,交上200元补过,老板不用报警。
否则报警,挨警察训斥,还要罚些款。
不是职务侵占就轻,
盗窃就重。
息事宁人,大事化小。
解决问题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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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说:对于职务侵占不够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满意答案有法律依据吗?
追问现在公司的目的不是要我赔偿,完全是为了报复我,因为之前我因公司的违法行为把公司告了,所以他们才翻出这些陈年往事,想让我撤诉!
满意答案没有依据,那么你有公安机关有管辖权的依据吗?
我说的刑法条文第382条,提问者看了没有?
满意答案就是迎合提问者的错误心里,去回答问题。
提问者就是构成职务侵占或者是盗窃,在《刑法》里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讲得很明白。
在5000元以下,公安是有权利管的。
态度好点,退赔,受个行政处分。
其实提问者自己早有定论,只是来寻找个帮手,不管法律条文的。
不好意思我不清楚您说的382是在那里看的,这个是不是: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你不愿意听是盗窃,愿意听职务侵占。
我就找了职务侵占的法律条文。
我还是和你多说几句,其实没有太多必要。
该说的我都讲了。
你要是真有此事,就是我这样的答案。
我也知道耽误您的时间了,您也不要怪我钻牛角尖,就算我愿意听职务侵占吧,可您列的条款跟职务侵占有关系吗,我虽然没学过法律,不懂相关术语,但是起 码的字面意思我还是能理解的,382条的是说工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情节不是吗?
追答你看到提到企业了吗?这事都是触类旁通的。
你现在就是想着是单位对你的报复,
你偷拿单位产品,本身就是错误的。
你不干这样的事,触动法律,单位能报复着你吗?
你要是真事,你就试试去。
也许后果比我说的要严重。
也许受到罚款,也许受到处分,态度不好,也许受到传唤。也许解除劳动合同,也许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写上有偷盗行为、、、、、、
就这样吧。匿名的金玉花溪。
没有时间再理你了。
金玉花溪和我通了22封私信,我对其进行不厌其烦的帮助,没想到,金玉花溪竟是个这样的人!
呵呵,好吧,首先我早已没在公司了,其次公司现在是被告,最后他们想利用这个来逼迫我撤诉!
最后是我在其它律师群里问过了,至今为止只有一个人对我的想法持不同意见!
依照您的结论就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古语是全是扯蛋的!
依照您的结论就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古语是全是扯蛋的。
我没有这样的结论,那是你的结论。
我是根据您的意思总结的:前面的法律理解,十个人里面九个人是那么说的,就您一个说是我早有定论!
那应该是:九个臭皮匠也顶不过一个诸葛亮
还有就是我是什么样的人,认识的自有定论!不需要您仅凭几个提问就给我下结论的!
我说过了,以后你不必给我发追问。
我不再回答你任何问题。
日久,见人心。
帮助你,不见得有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