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前给的彩礼钱,这个是有第三方的也就是农村所说的介绍人公正的!给彩礼钱的时候第三方是在场的,请问这样能证明我是因为跟他结婚才给的彩礼钱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如果真的要是按法律程序走的话,这个第三方证实的话这笔钱可以被认定是共同财产么?看了很多都说结婚前属于赠予,不知道有这个第三方证实这个说法能不能就会发生变化呢?注:没做婚前财产鉴定。跪求专业人士解答,在此拜谢!
认真回答,望采纳。
不需要纠结谁来证实这个事情啊,我相信你肯定是给了的,谁来证实我觉得都不能退,也不能分割。
我觉得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啊,对方连证据都不需要拿出来就可以反驳你了,就从你结婚的时间来推算就足以证明了。结婚之前你给的,给他父母吧,那算他父母的了,与你们夫妻没有关系了,你说你给女方了吧,那是你婚前给的,那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方证实不能发生变化,因为第三方证实,最多只能证明你给过这个钱,这能改变什么呢。
这笔钱我是给女方的,不是给她父母的啊!这样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