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厂方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没有给您一份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但不合法。您可以向厂方讨要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厂方不肯给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同时,您应当注意收集您在工厂上班的证据,例如工资条、医社保缴交记录、考勤记录等,以免今后发生争议时您缺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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