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证人,在隶属刑诉法所规定的法定回避范围之内的,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某伤害案,胡某是唯一的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但在开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该证人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他的这一看法是否正确?

  回避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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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2
我国法律规定 知道案情的人可以做证人,知道案情的人大多都与本案但是人有关系,尤其是关系越好越清楚 ,证人不存在回避一说,只是如果证人与嫌疑人有利害关系,则其证词的证明力,需要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6
不正确 法律没有证人回避的规定追问

也就是说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

追答

第3个回答  2013-01-06
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
但是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亲疏可能会影响证词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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