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而且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的价值较小,又具有时效性,比如鲜花很快凋谢,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使用不久就会折旧,将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并无返还的必要性。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东西是否能要回来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一、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
恋爱期间的赠予分手后还能要求返还吗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内的日常吃喝玩乐开销费用,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互赠的礼物是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的东西用不用归还
法律主观: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东西不一定能要回来。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一般不需返还;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则需要返还。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男女耍朋友期间用的钱,是否能要回
法律分析:1. 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自愿向对方赠送少量金钱或物品,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即使恋爱关系结束,通常也不应该要求对方归还。2. 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准备结婚而花费较多金钱购买对方的衣物、饰品等,恋爱关系结束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返还一些物品,或者根据情况折价退还一定金额。3. 如果...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
处对象期间送的东西可以要回不
法律分析: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
情人节送的礼物和红包以后还可以要回来吗
一、送出去的礼物能要回吗?情人节这天,恋爱中的男女为了表达情意,经常互赠一些礼物,如服装、衣物、鲜花、首饰等,还有像看电影、外出吃饭等这些日常活动也会有一定的费用支出。首先,情侣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要回?
您好,恋爱期间所给予的财物能否追回一般需要分情况讨论。1、赠与:对于合理范围内的相对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予,类似于化妆品、服饰、包括特定日期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通常会认定为财产的赠与。而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为完成赠与,赠与人的返还请求,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对于较大金额的财务赠与,类似于购车款...
男女耍朋友期间用的钱,是否能要回
法律分析: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2、一方为 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 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