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教公文写作中函的用法?

网上有云: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请大侠们详细一点指教:哪些情况下可以用函的形式?用函号和不用函号有什么区别?谢谢谢谢!

按照党和国家公文法规的规定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要使用“函”来行文
这种批准包括两种情形:
1、平级机关之间相互请求批准,
2、无任何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请求批准。
3、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也要用“函”。
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看到:有的地方该用“函”请求批准的事项却使用了“请示”;有的事情该用“函”询问和用“复函”答复的问题却分别使用了“请示”与“批复”;有些事情该用“函”询问的却用了“通知”等等,都属于对函的错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07
函适用同级不同部门之间相互工作交流、协助等事物的公文,比如某市的建设局与工商局联系相关事宜,就可以用函的形式;函是一种正式文种,一般还是要编号的,但还有一种便函,就不用编号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23
不是隶属关系的,单位与单位之间属于平等的关系就可以用函
第3个回答  2013-01-24
同级不同部门之间相互工作交流、协助等事物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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