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不出庭 是不是法院就按离婚处理?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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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5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第2个回答  2019-06-24
1、原告未出庭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开庭后原告并未出庭,那么法院会直接按照撤销诉讼来处理,并且这个时候法院是不会限制被告的起诉请求,这个时候被告可以立刻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会直接受理的。
2、被告未出庭
如果被告不愿意离婚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出庭,由于被告并没有出庭导致整个案件无法审查清楚,包括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利益纠纷,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因被告不到庭作出缺席判决的。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不出庭的,可以直接拒绝传唤。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了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也就拒绝出庭的话,那么法院就可以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几种情形的起诉予以受理:
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需要告知原告进行行政诉讼;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通过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了仲裁或者不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该案件应该由其他相关部门机关处理的争议,需要告知原告向该部门机关申请解决;
4、如果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之内,那么需要告知原告到有关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请求;
5、对于判决或者调解书已经生效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想要再次起诉,需要告知原告再一次提交诉讼申请,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允许撤诉了的判决除外;
6、根据相关翻绿规定,在规定期限之内不能够再次起诉的案件再次起诉的话,是不予受理的;
7、如果该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如果在没有其他新的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6个月之内是不能够起诉的,如果在6个月以内发起起诉,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1

应该分情况对待: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庭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进行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因为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方面做出判决,那么被告不到庭通常无法对案件事实审查清楚,故在原告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不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形下,不能因被告不到庭而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处理方法。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当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要慎重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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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8-12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分情况处理:

1、如果不是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可以公共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经法院依法传唤不出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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