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厂内的一名员工,我现在还没过试用期,我现在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我今天向领导提出离职,领导说要一个月以后才肯让我走,如果现在走的话之前压我一个月的工资就不给我,这样合理吗?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是对正式员工而言的吧 。我现在还不是正式员工。需要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吗?
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
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扩展资料: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基本分类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系统认识
离职内容理论
离职内容理论探讨影响离职的因素。迄今为止,人们对离职影响因素的概括没有公认结论。其中Muchinsky 和 Morrow( 1980) 的概括更容易被接受。他们将离职影响因素划分成三个维度:
1.工作关系因素(work - related factors):工作关系因素反映了组织对离职的影响;
2.经济机会因素( economic opportunity factors):经济机会因素反映了劳动力市场规律对离职的影响;
3.个人因素(individual factors) :个人因素反映了个人背景差异对离职的影响。
离职理论所指的个人因素是个体差异。 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 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 专业化、年龄;三是生活特征, 如婚姻、家庭、生活条件。
工作关系因素应包括三个方面 :组织因素; 组织因素导致的个人态度;态度导致的行为。
如前所述,工作满意度与离职率相关度并不高。
离职影响因素的层次性
离职影响因素具有层次。经济因素、组织因素和个人因素反映了宏观到微观的层次,每一层次又都具有环境、心理反应和行为反应三个层次。
劳动力市场与离职
尽管离职问题研究已经上升到了组织水平,但还要看到组织间的相互作用- - 劳动力市场( 即经济因素) , “ 离职”毕竟是跨组织行为。作者认为:
1、经济因素不仅通过失业率影响寻职,还通过劳动力价格影响个体的期望与价值。后者至今仍被学者们忽视。
2、经济因素和离职交互作用。随着经济、技术和人口环境的变化,劳动力价格不断变化,由此导致个体的期望价值不断变化。
另一方面,离职本身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最活跃因素,,离职的原因成为劳动力市场完善的方向。其结果导致待遇从量上不断提高,从形式上不断翻新。
3、二者的交互作用形成厂商不断推出新型激励因素,劳动力市场不断将其转化成保健因素。激励与保健因素不再截然分开。
4、离职引入了劳动力竞争机制,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同样缺乏避免离职的能力。
组织因素与离职
离职理论中组织因素与雇员的交互作用有待探讨。作者提出如下假设:
1、组织因素使个体出现两种态度。 积极的态度提高绩效,消极的态度诱发离职意愿。 态度的两种水平不同,结果变量不同- - 不仅大小不同。
2、离职是消极态度不断恶性循环的产物,这种累积效应与生态效应不可忽视。
3、组织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在可以调节组织因素,还表现在影响个人因素。
4、组织的综合实力是影响离职的最关键因素。组织能否保证待遇( 含间接与内在报酬) 不低于市场价,能否保证雇员的可持续性发展。
个人因素与离职
个人因素通过“ 期望与价值”影响离职。
2. 期望与价值存在需求的方向和大小两个维度,可接受与不可接受两种水平, 当前与长远两种形式。
3. 离职发生在不可接受范围中。 离职过程极有可能发生在两种水平的界面上。
4.两种水平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 所以离职决策是动态与非确定性决策。
5.两种水平的动态变化不仅来自个人因素,还来自个人对市场的知觉变化。 知觉变化受可及信息影响,其中包括寻职行为信息。 寻职难易影响对劳力市场的知觉,进而影响期望与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职
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即可。
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发你的工资是违法行为;正式员工适用提前一个月离职,试用期员工不适用,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法定的试用期期限和试用期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不给你并不合理,试用期也是要有工资发放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一般建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者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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