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994-2012年在市里的一个事业单位干了近20年的驾驶员,单位未与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一直很低,过年福利待遇也是正式工作人员的一半,现在年近半百,眼睛不好,身体患有糖尿病。已无力从事单位驾驶员岗位,现想从单位辞职。想问一下,父亲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给补交社会保险,应该按照怎样的比例?请详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