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12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本人2001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中间由于集团建立分公司,与2004年年5月,进入分公司工作,后来集团又建设分公司,与05年1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于4月份提出辞职,一直未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想咨询下,申请双倍工资补偿是从01年开始算,还是从提出辞职的时间开始计算,这12年的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补交吗,大概是多少钱,个人需承担多钱?我还应该向公司申请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30
1、要求单位给你补交保险。2、20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好像一般不超过两年)3、经济补偿金即:12个月的工资(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发给补偿金);
12年的保险到社保局会给你详细的清单,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数额都很清楚,每个地区的社保基数不一样,所以不好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08
申请仲裁,可以追加保险费用
第3个回答  2012-05-14
有无凭证,上仲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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