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1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中间由于集团建立分公司,与2004年年5月,进入分公司工作,后来集团又建设分公司,与05年1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于4月份提出辞职,一直未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想咨询下,申请双倍工资补偿是从01年开始算,还是从提出辞职的时间开始计算,这12年的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补交吗,大概是多少钱,个人需承担多钱?我还应该向公司申请什么样的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