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钱买房 房产在父亲名下 继母是否有继承权

生母过世,父亲与继母再婚,再婚后父亲单位福利,可以购买一户房子,儿子出资为父亲购得一户房产,在父亲名下,但该房由儿子一直居住。父亲去世前做了遗嘱,将该房的继承权给儿子,等继母去世后,此房归儿子所有,继母也签字,并进行了公证,请问,继母是否还享有此房产的50%所有权?是否还有居住权?如果有50%所有权,有什么办法能先不让继母行使此权利?

继母对该房产没有所有权了。或者这房产不是继母的遗产了。儿子以父亲的名义买房,如果没有讲清楚,指的是没有书面的证明的话,这房产就是父亲的,而且是在父亲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是共同财产,你出了钱,是你对父亲的孝敬,或者赠与。如果写明白了,这房产的投资款肯定是你的。
现在有一个对亲很有利的因素,父亲写了遗嘱,继母也在上面签字,并且公证了。看来你或父亲的法律观念还是很强的。父亲的遗嘱给你的是父亲的那一半的产权,继母在上面签字,继母将其所有的另一半遗赠给你了。继母放弃了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了,好的那一半已经没有了。所以是很完善的遗嘱,不用担心的。继母如果以后反悔,也是很难的。其一,父亲不同意,继母就难更改遗嘱,即使继母反悔,也只能改变她的那一半的。所以,现在赶紧办理父亲的遗产继承,趁着继母还没有反悔,把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这样,等继母反应过来就迟了。过户了,而且你还住着,继母就再无他法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7
首先我国的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这和谁出的钱没关系,只看登记在谁的名下所以从法律上讲这房子是父亲的;其次该房屋是父亲与继母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他们两人没有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母享有50%的所有权;最后如果不想让继母获得这套房子的话就趁父亲还健在的时候去公证处办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双方约定该房屋是你父亲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这样当你父亲去世发生继承的时候儿子就可以依据父亲的遗嘱继承该房屋全部产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8

    有继承权;

    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3个回答  2013-01-3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所以房子不是你的,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以你父亲的遗产和继母的财产先偿还你买房子的钱。
第4个回答  2024-10-09
如果是你父亲婚后购买的房子,他们两个人没有约定是谁的房子,根据法律规定,婚内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即使是你出钱购买的,如果没有约定是给你父亲单独购买的房子,应该属于你赠与你父亲和继母的房子,你继母就有一半的房产,也就是50%的房产,你父亲的遗嘱只能分配他的一半房产,你继母的一半房产他就没有权利进行分配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