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吗

我在一家医院工作,性质是合同制的。今年3月31号我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给医院提出了辞职报告,但是医院一直不同意,现在一个月的时间快到了,请问我该什么办?一个月的期限到了我就可以走人了吗?医院就必须给我办理相关手续吗?如果一个月的时间到了我不再去上班,是违法的还是合法的?如果医院还是不给我办理手续,该怎么办?劳动监察?有用吗?
恳请各位回答,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05-07
只要你尽了提前30天告知义务,你的法定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了,也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可以直接走,不违法。而且单位不能收取违约金,医院也必须给你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医院还是不给你办理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要忘了,三险一金,医院也得给你补齐,还有工龄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些都是你的权益,一定要维护的.
第2个回答  2008-04-25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第3个回答  2008-04-25
去告医院,说不给人辞职
第4个回答  2020-12-23

当你想离职时,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报告?离职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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