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岗位就是国家邀请企业给予应届毕业生就业机会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由政府出资支付低微的薪水。
2、决大部分企业的见习岗位没有薪水或只有几百的补贴,纯属于聘用免费劳动力,见习期3~6个月不等,不加社保、综保、公积金和医疗保险。
3、大部分企业打出的见习岗位是挂羊头卖狗肉,实则财务、药检、商务、人力资源等岗位见习,实则是做小工,到处帮人打杂,签约率(见习满后签劳动合同)很低。
4、根据《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一下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规定,为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其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5、同时也为了使用人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见习期一般为一年。
6、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习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7、某些行业,需要长时间的实际锻炼,所在单位可在见习期满后自行安排。
8、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原则上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它工作。
9、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单位应按学用一致原则,结合今后所要从事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到基层或第一线进行见习。
10、见习岗位的安排,既要有利于实践锻炼,又要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的特点合理培养。
11、见习期满,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按期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聘任相应工作岗位。
12、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经所在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见习期,并将延期的理由通知本人。
13、一年延长期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另行接排工作。
14、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 工资标准低一级执行。
15、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辞退。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