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在外地工作的,前两天家里突然打电话来说村里要搞什么新农村,房子要拆迁,统一规划像城里小区一样,我想也好啊,这也是一种趋势,但是赔偿问题却让人吐血,所有房子都按400一平米,根本就未涉及拆迁人被拆后的居住问题,我家是新盖的2层楼房成本都13万多了,这样的补偿还不够我们建房时的手续费用呢。而且还规定在多少号之前签协议奖励三千还是四千的,过了这个日期不签的还要被罚款,同时还说要断水断电甚至强行拆迁的。 请问各位律师: 1、这个赔偿太低了,江苏有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这个赔偿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协商。 2、这个奖罚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为? 3、地方镇、村里是否有权利断水、断电,甚至是强行拆迁 4、拆迁公告没有盖任何部门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内容多是时间限令,比如3天之内家里东西要全部搬走,几号之前不签协议就强行拆迁,并且拆迁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5、政府是否该解决被拆迁后人员的安置问题,比如搬迁、和拆迁后的住房问题。请各位专家给点意见和专业的指导,非常感谢!我家是河南商丘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