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4月份到的公司,合同期限是一年,12年4月份合同就到期了,后面一直没有续签合同

合同签订后,领导立即把两份合同全部拿走了。由于公司需要裁员,公司该如何补偿。还有,公司上班时间每个月都超过240小时甚至有360小时以上的,没有加班费,也没有夜班补贴,没有周末双休,这些是否合法。如果我是被裁的人员,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012年4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到期未续签,则从2012年5月份至今是没有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2012年6月到现在每月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让你加班没有补贴没有双休是违背劳动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诉讼的话,你得有证据证明你加班了并且没有得到补偿。但这种证据的搜集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尽量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吧。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裁员的话,你只能接受的,但你享有如下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话,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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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3
收集好入职证明,招聘信息,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单;
先跟公司协商,双方满意即可,如不合意愿,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到区劳动仲裁处申请,带齐个人资料与用工信息资料追问

夜班补贴还有加班费也没有,工作时间过长,听说也是违反劳动法的是么?

追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新的休息休假规定,从08年开始制度标准工作时间为一年250天,除以12个月,每个月的标准工作日是20.83天.劳动法对于每周工作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保证一周全休一天,一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具体你可以查询劳动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2个回答  2013-03-03
你可以要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你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可联系本律师。追问

初步证据只有部分工资条,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指什么?

追答

方便的话,可以详细聊聊。我会解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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