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共同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男方还有一个孩子,离婚或丈夫去世以后这个房子有我一半吗?

房子是婚后买的,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买房的钱是我们共同支付的,我想去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下,离婚了,这个公证对我起什么作用?离婚后房子有我一半吗?
我们是半路夫妻,婚后我们买了房子,男方有一个儿子,我们却没有共同的孩子,如果我们老了以后,男方先去世了,遗嘱把房子留给了他儿子,但是男方的儿子不愿意赡养我的情况下,这个房子还有我的一半吗?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1、由于房子是结婚后购置的,属于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和男方每人各拥有50%所有权。
2、虽然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并不影响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但从稳妥的角度出发,建议在产权证上增加你的名字,以确保从形式上确定你对房子拥有的权利。
3、按照相关规定,产权证上夫妻加名不收税。
4、由于你对该房子拥有的所有权,是《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所以,公证与否并不重要,又何必去花那份钱呢?!
5、即使男方生前立下遗嘱,他可以支配的也只有属于他的50%产权,只要你自己不主动放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你对该房子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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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9
按法律来说,你和他的儿子都是继承人,如果他立了遗嘱给某一个人,他只能赠送他个人的那一份,即百分之50,剩下的百分之五十,是你的。
第2个回答  2013-02-19
这个应该不好说了吧 就算判房子也是他的 不过应该会被要求赡养你的 至于他养不养 就是他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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