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延续累计超过十年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在同一单位工作已经17年了,现在单位要求和人力资源签订合同,签了2年合同,单位承诺说工龄延的,那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单位这种做法阿违法?如果与人办资源签合同后离职,赔偿是否按17年算还是2年算?

你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期限合同的, 如果要求之后用人单位仍不肯与你签订的话,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你现在签订了2年合同,如果签订合同后,你自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工作了多少年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话,仍按17年工龄计算的。另一个情况就是,如果是终止合同的话,工龄只能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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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5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条款均引用自《劳动合同法》,这是主要的几条,其他你自己下载看。如果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最高补偿为12年。这指的是双方协商愿意,如果你不同意公司强行解除,公司以前没有与你签订合同就属于违法,现在强行解除更加违法,可按八十七条双倍索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5
1,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再签劳动合同的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要是合同到期终止,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是从08年开始算的--劳动合同法08年开始实行。要是合同期内单位解除合同的,赔偿就是17年。
3,目前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第3个回答  2012-12-15
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行为违反,赔偿按照17年计算。追问

可是我现在已经签了2年的合同,(先签的与原单位的离职,工作没变),可以要求改为无固定期限的吗?(现在合同还没生效)

第4个回答  2012-12-15
可以要求
广州律师管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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