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4-10
1,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房子是在你母亲结婚后才搬进去的,属于婚后,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
2,首先,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你母亲和你继父就一人一半即各32万,这样,你母亲去世后,她的那一份就由她的继承人继承,看样子,你母亲和你继父的孩子应该没有抚养关系,按照我国的继承法,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才享有继承权,因此,你继父的孩子没有继承权。你母亲的那份由你和你继父一人一半,也就是一人16万。
3,因为你提供的情况不够详细,所以不敢保证100%属于
4,由你母亲的继承人继承,婆婆是没有继承权的,由你和你继父继承。你母亲如果跟你妹妹有抚养关系的话,你妹妹就有继承权,否则没有
5,虽然我是律师,但我并不提倡打官司,费时费力费财,所以最好是能协商处理。这样对双方都好,你把法律上的规定跟你继父讲清楚,你们就按法律规定办就行。
第3个回答 2008-04-10
1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归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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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房子为夫妻财产以后其所转变为钱的数目,可以按照继承法继承顺序来算,首先64万一人一半,你母亲和继父各得32万,然后考虑到你和继父的女儿,你母亲的财产再次分一半(继父没死,所以他的32万不能分).你和继父的女儿(继父与你母亲结婚表示他夜是你母亲的孩子)每人16万.
个人意思,只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