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们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马上要转正了,公司要叫我离职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您好: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离职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是合法的,其他的情况都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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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3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
纵横法律网-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闫建秋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11-29
怎么办?仲裁去啊
第3个回答  2012-11-28
不合理追问

那我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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