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离职,不同意让做完工作再走,也不安排人来交接

1月10号试用期提离职,不同意让做完工作再走,也不安排人来交接今天15号提离职还不让走,不给批复

在试用期如果员工提出不做,第二天就可以不用来,不需要过渡期。

不过为了显示你有责任心,最好还是把工作交接一下。

你可以跟老板商量一下,把你的情况交代一下。

如果你态度坚决的话,相信你的老板也不会让公司受到业务上的影响,一定会找其他员工接替你的。

不用太担心,如果他实在不肯的话,可以先告诉老板一个你最后离职的时间,然后直接可以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16
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企业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取得企业同意。
第2个回答  2019-01-15
老板想把你留下来,所以没安排人。
第3个回答  2020-12-11
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4个回答  2019-01-15
主要是工资怎么结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