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10岁父母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女方,现在女儿28岁得了精神病,女方

女儿10岁父母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女方,现在女儿28岁得了精神病,女方不管孩子了,我又再婚l0年了,现在的老婆不接纳,我前妻是否有责任监护孩子

不可以。
因为父母对孩子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亲权,姓名决定权属于亲权,是基于一种人身关系而存在的,和监护权平行的一个权利,不是说你有监护权,你就拥有的所有的亲权,把孩子父亲的亲权就剥夺了。
除非孩子等到满18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姓名权。因为那个时候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已经由亲权转变为亲属权了。
我就改过名。是基于自己满18岁以后才改的,改名比较麻烦的。要跑来跑去。这一点我深有体会。还要改好多的证。
其实现实中也有好多的像你这种情况,但是一旦孩子父母的另一方起诉,法院还是会判改过来的。
所以,让你孩子长大后自己决定吧。姓名更改一生只可以改一次。
除非孩子的父亲同意,并且孩子也同意就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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