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他们就是要求继续履行并且承担违约金呢。。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诉求么
谢谢
违约金的支付并不等于合同履行完毕、无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及被解除,相反,违约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对方要求的话,法院是很有可能会支持的。如果对方已经提起诉讼还未判决,你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
追问就是说可能会有同时支付违约金还要履行合同的意思。。就是惩罚性违约金么。。
是不是这样的判决只存在于迟延履行中呢 这个可能构成迟延履行么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