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有规定吗?尊重是尊重,看了算不算犯法
法律严格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法律同时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不起,不小心采纳了他的我觉得你也不错
呵呵,没事,只要你了解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