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收回需补偿吗?

94年单位给我分的福利房(我没有购买),现单位不善要变卖资产,单位领导给我电话索要当时给我分的福利房。当时房屋内的简易装修我花了不少钱.请问如果单位收回我的福利房,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我一定的补充?
我是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是国有企业,目前处于下岗状态,而且我已丧失劳动能力。

应该看情况吧,与你还在不在这家单为继续工作有直接关系,如果你还继续在这家单位继续工作,你就没有必要给他们的,若你不在这家单位工作,单位就有权收回,但是还是要给你一定的补偿费,

问题补充:这房你不能给他们,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需要给予帮助的,给他们卖了那么多年力,还要往回收房?太没人性了.单位分配给员工福利房就是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单位无权要回此房.要房没有,要命一条,让他们单位上那里告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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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8
主要是看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如果已购买了单位的公房,则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包括面积补偿在内拆迁补偿。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公房,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现在购买单位公房,然后做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相关规定: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第2个回答  2008-05-22
单位分配给员工福利房视为单位已经完成支付的员工福利,而对于员工福利单位不得再行要回,因此单位无权要回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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