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考试,科二和科三分别能考几次?

如题所述

根据2016年4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科二和科三分别能考五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扩展资料

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操作要领:

1、听到“上坡定点停车”指令后(离桩杆约20米时),打开右转向灯,向右适当转动转向盘,使车辆正直靠道路右侧缓慢行驶,并注意车身与右侧边线的距离。  

2、车辆行驶接近停车桩杆约10米时,缓慢、准确、平稳地靠近定位目标。  

3、准确目测目标,以停车桩杆、挡风玻璃(或引擎盖上)某一点(因车型和驾驶人身高不同,此点应在练习中确定)作目标。当目测到挡风玻璃某一点与停车桩杆成一条直线,即车辆保险杠与停车桩杆线对齐时,立即停车。  

注:坡道定点停车时,在上坡前,车速要略快一点,使汽车稍微带点冲力,不然上不了坡。等后轮上坡后,应立刻将速度降下来,使汽车慢速行驶。否则,如车速过快,一是来不及调整车与边线的相对位置;二是来不及对准参考点停车。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科二和科三均可以考5次。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9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倒车入库,窄路调头,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拐弯,曲线行驶,紧急刹车,隧道,收费站取卡。九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项目,有的地方可能还在实行老的五项目)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考试增加了灯光使用考试,左右拐弯以及通过人行横道等项目,路考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你好!根据《公安部123、124号令100问》
16.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17.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追问

也就是说,科二可以考试《带补考机会》5次《每次两把机会》
科三可以考试《带补考机会》5次《每次两把机会》
不是说科二和科三共计考试5次《每次两把机会》?

追答

你好!你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对的!你从哪里听说二+三,一共5次机会啊?
那么我请问你,二+三,一共有5次机会的话。如何安排呢?科目二2.5次?科目三也2.5次吗?呵呵,那么这0.5次怎么个考法啊?考一半吗?

追问

我科二考了一次补考三次,第三次过了,然后学校校长直接通知说,我科三就剩一次机会了,如果科三不过,就直接上科一。所以我先在才会问?
会不会是各地的考试实况不一样?

追答

我靠,哪有这样的校长啊,他黑你呢!是各有5次机会,不是一共有5次机会,你明天就去好好的问问他看看,在把我之前给你的这个文件给他看看
上网查下《公安部123、124号令100问》

追问

你说的黑是什么意思?

追答

哦,没什么意思,就是骗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15
你好!根据《公安部123、124号令100问》
16.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17.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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