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后由儿子全资购买父亲名子继母有权继承吗

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后由儿子以父亲名义购买,父亲留有遗书由儿子继承,继母有份吗

单位的福利房所属产权应该属于集体性质的,如果儿子已经全资购买到自己的名下,那么房子的产权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产权已经属于儿子所有。那么继母从法律角度没有继承权。
但是继母可以在儿子全资购买前找相关方咨询协商清楚,可以分得儿子购买房屋的部分补偿款或者争得部分居住权。因为购买前房屋属于集体,使用人只有使用权,一旦被够买转让后,归属权发生转移,但是使用权应该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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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7
  继母没有继承权。因为根据遗嘱,继承人是儿子的。遵照遗嘱优先的原则,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无遗嘱的,遵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有扶养协议的,遵照扶养协议执行。
第2个回答  2015-09-08
都是他购买的话看下房产名字是谁,像这样的法律问题你在律伴这问下就好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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