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货运合同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托运人与承运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但托运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托运货物,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托运货物。托运人既可自己为收货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为收货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在此情况下的货运合同即属于为第三人 利益订立的合同。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一样,均是以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为标的。但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义务即履行完毕;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其义务并不能完结,只有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其义务才履行完毕。3、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第三方物流的法律特征:
通过分析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可以看出企业自营物流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范畴,只有独立的第三方物流才在物流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以提供物流服务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的分类,它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因而属于我国商法(Commercial law)调整的范畴。以下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第三方物流作为商主体和商行为等两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做一阐述:
1、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商主体特征)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独立的商法人 。
2、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依据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注册成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这一点是其与企业内部物流事业部的根本区别。生产企业内部物流事业部的核心任务是立足企业内部,为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回收等活动提供物流支持。
扩展资料:
在我国制约第三方物流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工业企业在国家"放小""扶小"政策指导下,进行改制和新机制规范运作的改变,国家对中小工业企业的信贷金融政策,以及引导中小企业调整、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措施,市场竞争、社会的发展变化都将成为影响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
但是,中小工业企业长期采用"大而全""小而全"生产模式和经营观念,物流活动及其组织管理呈现分割和封闭状况,必定对第三方物流发展产生内在的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观念的影响。中小工业企业一般实行单一的生产管理,企业经营范围封闭,缺乏进入市场和社会的一体化模式,习惯于传统的企业储运方式,重生产、轻储运,难以形成现代物流管理思想,对第三方物流存在认识上观念上的障碍,是影响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根本因素。
(2)结构的影响。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总规模不小,但组织和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在相当多行业形成产品供大于求、结构性过剩,普遍存在产业关联度较低,缺乏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是影响第三方物流发展的重要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