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但是有条件的必须在执行紧急任务时。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 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医务科定期抽查。
四、内急诊出车,值班司机和急诊科值班医生、护士接到挂号室电话后,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由挂号室做好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记录。
五、外急诊出车,挂号室接到救援电话后报告医务科及院长、同时通知值班司机和急诊科值班医生、护士做好出车准备。极端天气,如大雪封路、道路无法通行应告知对方。由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出车。
六、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急需转院,应根据病情需要(危重、特殊体位)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决定是否出车。
七、急诊接送医务人员时,由挂号室通知值班司机出车,挂号室做好出车记录。
八、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派车。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