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当我在试用期满时申请转正,人力资源部以种种理由推迟。并且工资一直按试用期(3200元)发放。在入职三个月零4天后的那天中午我单位在没有找到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当天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庄园,办完交接后从离开庄园到现在已经快三个月了下欠的一个月零十四天的工资还没有给发放。请问:我应当如何向公司索要?按照转正工资4000元算,我应当向其索要多少钱?主要有什么费用呢?拖欠工资是否能主张赔付呢?如果仲裁现在需要交仲裁费吗?如何计算这个补偿?单位没有提前告知(哪怕提前一天)当时就让走人是否再需要补偿?当时一并连跟我一块的一个下属都开了!请各位一一帮忙回答!谢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