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
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现今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郡治在宝安县(南头)。
清代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千米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千米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1979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
1979年7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建立特区。
扩展资料:
深圳市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香港。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3′至114°38′,北纬22°24′至22°52′之间。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全市面积1997.47平方千米。
截至2018年,深圳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下辖57个街道办事处、790个居民委员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深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宝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