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合同到期不予续签怎么办

我的劳务合同期满前一天公司通知我办理离职交接。请问我该怎么办?有经济赔偿吗?

1、“劳务工是否也同样享有一样的权益?!”: 劳务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只是用工主体有一定变化: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到定劳动合同,但劳务合同也一样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2、“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因为公司是在你的合同未到期时违法解除合同,你不仅可以索要工作每1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索要双倍经济补偿金,即:12个月工资。 3、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还有权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呵呵,说句实话,如果单位不通知您周一解除合同、而是等到08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与您续签合同:您能拿到的补偿金可就只能从08年1月1日算、而且不是双倍补偿金(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按以前的《劳动法》是没有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有补偿),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月工资。 补充: 1、如果是“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就不用提前通知:到期自然解除就是。所以没有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分情况: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合同到期后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法》,不给补偿),但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到期后解除的:有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如果拖到12月底合同到期时,都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签署任何的离职同意书的话,合同是否可以自动生效”:如果08年12月31日满期后没有让你办离职手续、你仍然在单位工作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话:视为你和单位以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会支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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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劳务工属于雇佣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是否续签视双方自愿。

  如果雇主具有用工主体资格,雇员年满16岁,男不满60岁,女不满50岁,那么双方订立的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即使冠名劳务合同也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必须续签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签也是双方自愿。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9-18
合同到期 不续签 没有办法 除非务工10年 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合同 就是长期合同
第3个回答  2020-12-23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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