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少数民族加分

2012年高考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我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正式出台,该政策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等9类学生可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加分幅度在5到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多了两个,一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可以享受照顾加分的9类考生为:(1)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2)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3)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往届生在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招办测试、认定后,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4)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8)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9)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