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符合其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条件,现将具体条件总结如下:
销售额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企业全部银行账号复印件;
3、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7、总帐复印件;
8、企业章程复印件。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首先到所在地的管理所(也可以是税务局专门设立的“全程代理窗口”等机构)提出申请;
2、填表准备资料,交回申请表发送单位;
3、等待管理所来人检查,主要检查帐薄设立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等,由检查人员出报告,所里审批后上报局流转税科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发给企业批复和一般纳税人的证书(时间一般也是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想升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在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或会计核算建全这两个必要条件具备一个都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与办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条件:
⑴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符合如下条件的,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⑵从事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工业企业增值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虽然其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总机构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③个体经营者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采取查帐征收申报方式三个月以上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④新办工业企业,预计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申请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
⑤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